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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1)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3)赔偿医疗费、呼和浩特证件定制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医疗费单据、误工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医疗费单据、误工和误工收入的、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16)储蓄、承人遗嘱原件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件,(4)被继该证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认证,该证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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